索引号: 00000000000000000000 发布机构: 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
发文日期: 2017-07-21 主题分类: 文件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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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概述: 关于建立县、乡(镇)、村(社区)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落实乡(镇)、村(社区)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的通知

关于建立县、乡(镇)、村(社区)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落实乡(镇)、村(社区)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的通知

靖办[2017]60号

 

中共 靖州 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

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建立县、乡(镇)、村(社区)三级宗 教工作网络和落实乡(镇)、村 (社区) 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的通知

 
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、县直机关各单位,中央、省、市驻靖相关单位:

根据中共、省、市相关文件要求,为加强基层宗教工作,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按照分级负责,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属地管理原则,建立县、乡(镇)、村(社区)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落实乡(镇)、村(社区)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明确县、乡(镇)、村(社区)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管理职责

1、宗教事务管理县级职责:责任单位为县委统战部、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。负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、对各乡(镇)处理宗教事务进行政策指导。

2、宗教事务管理乡(镇)级职责: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,负责落实宣传宗教政策,全面掌握本辖区信教群众、外来宗教人员、宗教活动场所等情况,建立台账档案、制止乱建庙宇、滥塑神像、非法开展宗教活动等行为,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,对突发宗教事件和非法宗教活动及时报告,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把涉及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在当地和基层,处理在萌芽状态。同时,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破除封建迷信,崇尚科学,反对邪教,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两个文明建设。

3、宗教事务管理村(社区)级职责: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。负责本村(社区)宗教事务管理工作,做好村(社区)信教群众思想教育,及时报告私自开放、乱建宗教活动场所和非法宗教活动。在接到宗教活动场所矛盾和安全隐患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,牵头组织协调处理。并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,对未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点和乱建宗教场所等问题,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,妥善处理。

二、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督促检查

一是建立县委统战部牵头,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、维稳办、公安局、国安局、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,县民族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和推进落实等工作。二是将建立县、乡(镇)、村(社区)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纳入县委统战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,对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运行情况和乡(镇)、村(社区)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,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。三是实行责任问责追究制。对落实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责任不力,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视情予以问责等。

各乡(镇)、村(社区)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,制定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,明确责任人,落实责任制,报县委统战部和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备案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     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7年7月14日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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